「‥死了的人都憑這些案件所記載的,照他們所行的受審」 啟20:12
看啊 , 神的終審法庭 – 該報未報,時間未到 :
一. 因果律是神公義的法則 — 但常有人似乎善有惡報,惡有善報 (文革多人含冤而死。 四人幫下台,多人平反,恢復名譽財產 — 因果律效應,常在長時間之後。神維護衪的絕對公義,使因果律完全, 必作最後審判 !
二. 最後審判在何時﹖對象是誰﹖— 約翰看見白色大寶座 (11) , 死了的人都站在寶座前,案卷展開了(12上) , 死了的人都憑案卷所記,照所行受審 (12下) 。神最後審判, 在千年國度之後,審理頭一次復活無分的人
三. 頭一次復活有分的人,乃是所有信基督的人(6) – 他們不用受神最後審判,因已接受救恩,罪已由基督擔當,名錄生命冊。 凡名字不在冊上的, 都要自已擔罪,扔在火湖!(15) 。 看見宇宙終審的場景,豈能不憐憫未信之人,廣傳福音, 免得他們與撒但同歸於盡!
今日聖經: 啟示錄 20 章
進深查讀 : 啟示錄 20 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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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認識一位做生意的弟兄, 金融海嘯剛起, 被人大筆走數, 損失慘動, 愁苦不已! 一個早上, 他照常讀經, 至希伯伯來書十三章:「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, 要以自己所有的為足, 因為主曾說 [我總不撇下你,也不丟棄你], 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,[主是幫助我的, 我必不懼怕,人能把我怎麼樣呢?](v.5-6)。弟兄知主安慰他, 欣喜流淚, 推醒太太, 互相以神的話鼓勵! 能化悲為喜,非靠死撐,我們有聽見主應時的話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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