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家長的信 (二) - 如何作成功父母之「意志的雕琢」

(撮自「愛的雕琢」,竹君著)

一. 管教有藝術,父母要又「愛」又「教」,不能只愛不教,或只教不愛。正確的管教之道是 :

1. 出發點是愛
  「因為主所愛的,他必管教…」(來十二6)這是管教的動機。

2. 目的是訓練
    嚴將出精兵,要培養紀律生活,建立好習慣,如禱告、摺被鋪、穿衣、飲食、漱口…(生活加屬靈)

3. 定出能反映自己家庭價值標準的規矩
    如主日一定參加聚會,飯前稱呼長輩才下筷…要恆久…這能給孩子安全感。

4. 包括刑罰
    (箴十三24;來十二6) 只有兒童期能真正管教 (箴廿二6),到「老」不偏離。

二. 理想的權威型管教是 :
1. 規範內容講清楚
    有時要問,要他們思考為甚麼可以和不可以做這做那,使其緊記,真心領悟。

2. 管教要持久
    不可半途而廢,講了定了規定一定要執行;有時用勸、罰、賞等不同方法,但必須像神對我們一樣堅持。

3. 管教必須有跟進
    要檢查,跟進成效,給他們學習機會,也不妨害他們自信。

4. 訓練內容須適合兒童身心發展階段
    各歲數有不同學習能力,要逐步加添,使養成服事別人的品性。

5. 體罰
    愈年幼愈有效,愈大愈難愈少果效,恰當處罰之目的是使兒童即時明辨是非。(箴廿二15)

6. 使其自食其果
    例:不快吃飯,時間一到即行收碗,如此類推,使其知錯。

7. 父母在孩子面前必須意見一致
    如不一致,要事前討論。

8. 處罰時勿被情緒控制你

9. 管教不因時地而變 (箴十三24)
    車上路上,一樣管教。

10. 多用正面語氣來鼓勵孩子

「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作。」(腓四13)